搜狐焦点网最新消息: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就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违规使用将被责令退出;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